第1个回答 2010-06-26
能否侵权不但要看内容是否一致,关键的是否存在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二个单位的服务产生误认,是否存在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二种经营实体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认识。如果存在上述误导或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1个回答 2010-06-26
这个不算是侵权,首先这个是没注册商标,另外毕竟这有一字之差,所以并不够成侵权,另外里面的服务设施、以及管理是否有类同。
第2个回答 2019-06-21
严格来说,如果您注册了35类的商标 川妹子火锅城 并且已经下发了注册证,这样的话您就可以受到保护了,因为35类的商标是 门头,广告网络宣传,连锁加盟等,这样维权的话胜算就会很高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3个回答 2010-06-27
你到工商局反映一下,看看对方可否更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