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李某醉酒之后故意裸露身体在小区之内将他人车辆用砖头砸坏。本案应按寻衅滋事处理还是按照故意损毁财务与故意裸露身体并处?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助解答,并将理论依据告知,谢谢。
感谢您的回答。虽然不同意您的看法,但是我想采纳您的答案,可是我刚刚按错了,把另一个人的错误答案给采纳了,怎么办?郁闷!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与第四十九条(故意毁财)不可同时采取。
没事,多看点问题增长见识,我也谢谢你给我提的宝贵意见。
嗯,有机会多交流,多指教,幸会!
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