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6-28
1:不属于,不符合正当防卫。伤害在进行时
3:不构成。赵某不知道西瓜有毒。无故意或者过失。
关于2呢,不是犯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还有个问题是瓜有毒了,自己还怎么卖呢,题目都有问题。真是为了考试而考试。
第2个回答 2010-06-28
这Y哪个傻X出的问题?
本人意见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正当防卫不构成,没有争议性。
(2)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一、从主观心理来判断,由于自家瓜经常被偷,并且多次提示未果,《在这里首先需要提示一下,为什么李某多次强调自己家瓜有毒,却还是屡次被偷,(1)一般农民都知道瓜在长大之后都不会在生病,所以都不需要打在农药,即使打农药也是在瓜成熟之前对瓜秧进行打药,不可能对西瓜进行打药。瓜本身不可能生病,有病也是瓜秧。(2)任何人都不可能相信谁会在自家的西瓜里注射农药,毕竟瓜是入口的东西。影响口感是次要的对人生体造成伤害是主要的,谁也不会做这么傻的事情》。故真正的在西瓜里注射了农药,他明知道提示没有任何作用,还在西瓜里注射农药,并且根据人心理《一般都会偷瓜者都会选择大的西瓜。》选择性的对西瓜进行注射农药。属于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行为,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王某也是怕自己西瓜再次被偷,主观心理不希望致人死亡,但是注射农药在西瓜里的行为肯定会对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应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是量刑的依据。
(3)赵某不构成犯罪,意外。
综上:王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赵某不构成犯罪。
第3个回答 2010-06-28
1 王某不属于正当防卫,这个根正当防卫没有直接关系。
2 李某属于犯罪。非法取得他人财产。
3 赵某不构成犯罪。
王某还是有过失犯罪的,这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