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看守所拘留3个月未放,会被判刑吗?

堵锁眼被刑事拘留3月未放,会被判刑吗、

拘留三个月没有放人可能涉及刑事案件,可能会判刑。犯罪是否成立、犯罪情节是否严重、社会危害程度等,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加以考虑,根据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律师的辩护意见,合议庭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三个月是违法的,并不存在这个期限。刑事拘留一般为三天,必须申请逮捕,可延长一到四天,最长则延长三十天。对于行政、司法拘留,法律明确规定,拘留期限不能超过十五天,并罚不能超过二十天。因此,三个月不可能再处于拘留阶段的,可能已经转为逮捕阶段,处于侦查羁押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般刑事案件的办理期限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判下来。一、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二个月。二、到检察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三、到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八、 将第一百二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五十八条,修改为:“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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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9
  刑事拘留不会超过37天,行政拘留不会超过15天。3个月未放,应该是被逮捕了。如果犯罪被逮捕了的,就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而且有一定社会危险性的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2个回答  2015-08-01
  如果拘留超过37天未释放,肯定是已经批捕了。批捕说明检察机关掌握了主要证据,判刑可能性极大。
  《刑诉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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