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比如对于发出商品这种情况。A未收货款将货物发给B,B在验收入库前是不记账的是吗?
这批货物在B验收之后是不是就是B的资产了?
B在验收入库前做的分录是: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这是负债和资产的同增。
A在未收货款的同时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这是一个资产内部增减的情况。
在B验收入库后,就转到“应收账款”这个资产类账户中去了。
那这就和之前您给我发的那两个概念矛盾了啊。
我刚才说的这个情况应该只有“发出商品”,没有“在途物资”。因为B并没有付款。
在途物资:《《《《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
发出商品: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货款以后分期收回》》》》
如果这两个概念没错,那么“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是不可能在同一笔业务中出现的。
那么“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是不可能在同一笔业务中出现的。——这句话是对的,因为它们是针对不同的会计主体有不同的意义,所以不会出现在一个分录里。对于未收货款的卖方做的会计分录是发出商品,对于未入库的买方做的会计分录是在途物资。
追问不好意思,还要继续追问。
您没有明白我的意思。
我指的一笔业务并不针对交易的其中一方,而是针对这笔业务所涉及的交易双方。
按照您给的定义,如果B没有付款,那么即使A发出了这笔货物B尚未验收入库,B也不能在账上把它记为在途物资。换个情况,如果B付款了,那么A就不能把它记为发出商品了,而B则应该把它记为在途物资。
未开发票的业务:a.卖方登记发出商品直至开发票,才确认收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转出发出商品科目数额;b.买房在未开发票未收货的情况下不做财务处理,收到货后,按销货清单金额数量暂估入账直至发票来到再把暂估入账冲回正确数额
已开发票:a.卖方登记主营业务收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传统业务没异议)b.分三种情况:I发票先到,货物在途中,此为争议之词在途物资(没异议吧);II发票随货同行,买方收到货和发票之前不做任何处理,收到货和发票入账即可;III货物先到,发票途中,和未开发票业务处理先暂估入账,发票到了再调整冲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