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问题,哪位大侠指教一下。。。

请问:
1、《离职证明》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一回事吗?在辞职的时候两个都要吗?我怕再找工作时,新单位要这些东西所以想现在就弄好。
2、除了公司盖章,要领导签字吗?一定要法人代表签字吗?部门经理或者人事部经理可以吗?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分别?
谢谢大家!
谁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范本

1.《离职证明》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不是一回事。
劳动法律法规中对于《离职证明》并无规定,用工手续上也不用其作为必备要件的,可以不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必须要求单位出具,以后办理失业和重新就业都需要。在你重新就业后,新单位为了避免你和原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会要求你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此外,失业后办理失业或者就业登记、新单位为你办理用工备案等都需要使用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单位填写并盖章、职工本人签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三分,单位留存一份,你自己领取一份,另外一份装进你个人档案备查。
3.合同期间届满的,叫做合同终止;合同期限未满的,叫做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和终止会影响你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和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一般来说,本人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和失业金待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原因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应过失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03
1.两者不是一回事,一般再就业时新单位会问你要这两样东西,只有有这两样东西新单位才能给你办理录用手续;
2.证明上需要有公司的盖章和经办人的签名,这个经办人一般可以是人事主管或者是给你办理离职手续的办事员,不需要大领导的签字;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代表你的合同未到期,你本人或者是单位提出“中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你提出解除,你是拿不到补偿金和失业金的,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和失业金的,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代表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已经到期,不再续签,这种情况你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和失业金的。
第2个回答  2010-06-03
不是同一回事的,辞职时,单位肯定要和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领导要签字,不一定要法人代表签字,但必需经过人力资源部领导签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区别:前者是你犯错被开除或犯罪等较严重的情节下使用,后者是你离职或意外殉职或退休等情况下而终止的
第3个回答  2010-06-03
1.本质没有差别,最好拿后者;
2.盖公司章就行;
3、前者是主动辞职,后者是合同期满或者雇主辞退。
那个文本上劳动保障局之类的网站就有的下载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6-03
“离职”是在解放初期适用的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办法,当时离职的要支付“离职费”的,现在不再适用离职了。
“解除”是劳动合同未期满;
“终止”是劳动合同期满。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当地劳动部门有卖的,买一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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