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君主为什么有时是女王有时是国王阿。谁能解释下

如伊丽莎白女王,,查理一世。。请问君主是怎么定的阿。不是世袭吗。
能详细说一下吗。谢谢

因为前任国王去世后同级别的王位继承人中没有男性。前提是英国法律允许女性继承人继承王位。
伊丽莎白二世于1951年开始代表英王乔治六世出席各种正式场合。1952年2月6日国王逝世,她继承王位。1953年6月2日加冕。女王是英国世袭国家元首,除英国外,女王同时也是澳大利亚、新西亚、加拿大等国家的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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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史上的女王和女性继承王位问题

阅读欧洲历史,就如同品位一届精彩绝伦的欧洲足球锦标赛,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和层出不穷的英雄带给人无数激情和惊喜,在这其间,有一群女人曾经站在历史舞台的中心,给历史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她们是欧洲历史上的女王们。 这使人感到兴趣:她们是如何登上王位的? 在女性能否继承王位及如何继承王位的问题上,欧洲各国由于传统、观念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规定。这绝对不是小事,由于不同国家对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理解不同,因而常常引起了王位的纷争甚至导致了国家间的大型战争。在历史上,因为对女性继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导致的战争,典型的就有英法百年战争、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西班牙的卡洛斯战争等。

(一)女王概况

不知你是否知道,在今日的欧洲君主制国家的在位国王之中,有三个是女王: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荷兰女王贝亚特里克丝、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她们都不是本国历史上第一个女王。 在欧洲历史上,无论是古希腊、古罗马,还是中世纪的骑士时代,皇帝、国王这些名词从来都只是男人的专利,只有东罗马帝国出了几个影响不大的女皇帝。但从14世纪开始,在一个又一个的国家,一个又一个的女王(皇)断断续续地出现了,一直到当代,累计有三十来位。(我统计一下,英国6位,俄国4位,荷兰3位,卢森堡2位,西班牙3位,葡萄牙2位,瑞典2位,丹麦2位,奥地利1位,波兰1位,匈牙利1位,还有苏格兰、纳瓦拉、那不勒斯等现在已为人兼并的国家也出过女王(不过有些女帝王严格来说不能算是“继承”王位,而只能说是“夺取”王位,如俄国的叶卡捷琳娜等)。不知有无错漏,请各位大虾不吝指教。 三十来个,在欧洲庞大的帝王群体中只是万绿丛中一点红,但她们不但将欧洲历史谱写得更加丰富多彩,而且也实实在在在史书上留下了足以流芳后世的业绩。总的说来,欧洲女王的表现还算不错。其中丹麦的玛格丽特一世(1387—1412年在位)、英国的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西班牙的伊莎贝尔一世(1474—1504年在位)、俄国的叶卡捷琳娜二世(1762—1796年在位)、奥地利的玛丽亚·特蕾西亚(1740—1780在位)分别被本国的史学界认为是本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帝王之一。其他女王基本上处于中上或中下的位置,而甚少有荒淫无道祸国殃民之辈,唯一一个被推翻的女王是西班牙的伊莎贝尔二世(1831—1868年在位),但使国家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是她的祖父和父亲,她本人要负的责任其实也不多矣。 她们走上女王宝座的路径不外乎两种:从公主到女王和从王后到女王。身为王后,在国王丈夫死后,继承人尚年幼或没有合适的继承人,便自己走上权利舞台的中心,进而即位称尊的情况,在世界各国历史上司空见惯,在欧洲则以俄国的两个叶卡捷琳娜为典型代表。但更加有欧洲特色的是从公主到女王的情况,欧洲历史上的女王大多属于这一类。 在即位之后,基本上男性国王能承担的事务,她们也能承担,但亲自带兵打仗除外,不过,17世纪之后,国王亲自带兵打仗的情况已越来越少见,因此也不见得是严重的问题。女王结婚之后与丈夫之间权力如何分配也是一个问题。有不少女王,结婚后就将主要王权交给丈夫,甚至把王位也让出,如瑞典女王埃里奥诺拉,也有的女王结婚后能将丈夫和整个江山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如奥地利女皇玛丽亚·特蕾西亚,更有甚者,有的女王选择了终身不婚,以保证自己的权力不旁落,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和俄国女皇叶丽萨维塔。说来话长,本文主要讨论女性继承王位问题,这些就此略过。

(二)

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这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女性对父母的财产和地位的继承权问题。古代法兰克蛮族国家的《萨利安法典》曾规定妇女没有继承权,但《圣经·民数计》中则说道:“一个人时候应该由女儿继承。”(意为无子嗣的时候)。欧洲各国历史上的情况不大相同,但大体上是女性有继承权,但要排在相应的男性后面(这与亚洲国家女性根本没有继承权,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别人的还是不同的)。 欧洲各国情况的不同,表现在欧洲的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不同。欧洲中心传统色彩较浓厚的地区,如法国、德国等,女性继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如法国国王腓力五世就曾组织学者会议,搬出《萨利安法典》,确认女性没有王位继承权,即使在国王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情况下,王位也只能由国王的其他男性亲属继承。但在“边缘地区”,如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则在名义上有继承王位的可能性。在东欧,除了波兰和匈牙利在14世纪的一例特殊情况,在其他时代,女性都不得继承王位。而俄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在18世纪这个“女皇世纪”,接连有四个女沙皇产生,但在其他世纪,女性继承皇位则通常是被禁止的。 但一个女王的出现,总是会带来一系列复杂和棘手问题,因此即使在那些女性名义上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国家,一个女王的产生仍然会面对种种阻力,这也是欧洲历史上女王只是很少数的缘故。但当一个国王只有女儿而没有儿子的情况出现时,他通常又会谋求将王位传给他的女儿而不是其他男性旁系亲属,这就使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成为一个“模糊问题”,不同的国家、家族、个人有不同的理解和打算,而欧洲各国王室之间都有错综复杂的婚姻血缘关系,对同一个王位,常常有多个国家的王室成员可以提出自己有继承权的依据,这就是欧洲历史上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为何会引起那么多的纷争甚至战争的原因了。 1328年,法国国王查理四世无嗣而亡。他的堂兄,瓦卢瓦公爵腓力继位为王,是为腓力六世。但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认为自己才是法国王位的继承人,原因是,他是查理四世的外甥,也即法国前国王、查理四世之父腓力四世的外孙,而除了他,腓力四世所有的儿孙都已死亡,至于腓力六世,充其量只是腓力四世的旁系后代而已。而腓力六世则认为,按法国的传统,女性是没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因此不买这个“腓力四世的外孙”的帐。因此爆发了英法两国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被他们的后代一直延续下去,从1338年一直打到1453年,史称“英法百年战争”,英国国王一度在法国加冕为王,不过最后还是被赶出法国。英法两国在领土、经济利益等方面的矛盾,是这场战争的真正原因,而英法两国在女性继承王位问题上的理解不同,则是这场战争的导火线。 1713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地利大公查理六世正在为自己的后嗣问题深深担忧。他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玛丽亚·特蕾西亚,他想让他的女儿即位,不愿让他的皇位落到德意志邦联其他王公手里。因此,他颁布了历史上有名的“国本诏书”,规定若无男嗣,女儿也可即位。这一诏书遭到了德意志邦联各王公的强烈反对,他们的依据是,神圣罗马帝国历史上还没有过女皇的先例。而玛丽亚·特蕾西亚的支持者则反驳说,虽然历史上没有过女皇,但也没有规定过女人不得继承皇位。查理六世将“国本诏书”作为他一切外交政策的核心,为换取国际上对“国本诏书”的支持,他可以在其它方面作出牺牲。1740年,查理六世病逝,玛丽亚·特蕾西亚顺利即位,但与此同时巴伐利亚选侯阿伯特宣称自己才是帝国皇帝,并伙同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及法国军队入侵奥地利,这场战争历史上称为“奥地利皇位继承战争”(1740—1748年)。幸而奥地利取得英国的帮助,最后战争打成平手,普鲁士承认了玛丽亚·特蕾西亚的皇位,但从奥地利割走了西里西亚地区。 1833年,西班牙国王斐迪南七世病死,他只有两个女儿,遗嘱中由他的长女伊莎贝尔继承王位,是为女王伊莎贝尔二世。但斐迪南七世的弟弟卡洛斯认为女性没有继承权,自称自己才是王位合法的继承人,集结了一批持异议的政治、宗教派别,发起了“王室正统运动”的战争,史称“卡洛斯战争”,失败后流亡国外,他的后代还一直在谋求西班牙王位,以至于西班牙王族分化成两个世袭,一个在国内,一个在国外。类似的,叔叔和侄女争夺王位的战争,还有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和王叔米格尔的战争。 以上三个例子,分别是不同国家之间,同一国家内部不同王族世袭之间,以及同一王族内部由于对女性继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的战争的典型代表。当然,这些战争本身还有更深的政治社会背景,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只是一个导火线。

(三)

新时代的继承王位问题 进入20世纪,欧洲君主制遭到了沉重打击,不再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但20世纪中叶,女性继承王位问题在欧洲一隅的丹麦,再一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丹麦国王斐特烈九世只有三个女儿,按照丹麦王位传男不传女的传统,他的弟弟克努特亲王被指定为王位继承人。但再战后丹麦女权运动高涨的背景下,很多人为斐特烈九世的长女玛格丽特不能继承王位感到愤愤不平。1950年,“丹麦妇女协会”首先挑起争论,她们利用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宣传,认为应该由玛格丽特继承王位。争论持续了两年,连篇累牍的社论、专题、特写、报道不一而足,闹得沸沸扬扬。最终,此事件被丹麦首相埃里克森利用,他将女性继承王位问题和他主张的将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的问题合在一起进行公民投票表决,以便提高投票率。结果,在1953年的公民投票中,多数人赞成修改王位继承法,确立女性的王位继承权,玛格丽特得以取代她的叔叔克努特亲王成为王储,并于1972年即位至今。有评论认为,此事件实际上反映了当代的欧洲人实际上更喜欢由一位女王来统治(不过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久前在日本关于能否接受一位女天皇的民意测验中,90%的人明确表示无法接受)。 时至今日,欧洲君主制国家已经所剩无多,而且都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只是作为民族团结的象征而存在的“橡皮图章”,由一个男人还是女人来当国王已不再是那么重要。加上当代欧洲国家中女议员在国会中占有20%到30%的席位已不足为奇,甚至有达到40%的(如瑞典),至于女首相、女部长、女党魁等在欧洲国家中已司空见惯,死抱只有男性才能继承王位的观念已显得与时代格格不入,尽管王室的制度总是落后于社会制度的改革。当前,瑞典、挪威已立法规定男女王族成员具有完全同等的继承王位的权利;在英国、西班牙、丹麦、荷兰,女性王族成员虽然在王位继承顺序上要排在血缘关系相同的男性王族成员后面(如姐姐要排在弟弟后面),但也已经有无可非议的王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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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1-24
因为英国的世袭是以传子女为先的,如果膝下有子女则传子女,不传兄弟姊妹,但如果没有子女的话就传给亲戚,有国王指定,因为他们没有男尊女卑的非常严格的等级制度,所以女性一样能做女王。
但有的地方是非常看重男尊女卑的,有个女儿就嫁了女儿,然后让女婿来做国王,绝没有让女性来做国王的。很奇怪哦。
第2个回答  2006-11-23
是世袭
但和中国不一样
不一定非要男性当
所以可能出现女王
有时候世袭下一代也不一定是亲生子女
而有可能是远方亲戚之类
比如伊丽莎白就因为没有亲生子女而由她的表侄孙詹姆斯一世作为继承人
第3个回答  2006-11-23
那是因为国王没有男性子嗣的时候,改由女儿即位.英国共有7位女王,尤以伊丽莎白一世和维多利亚著名.
第4个回答  2006-11-23
马克思主义划分政体的标准
第一、最高国家权力的归属:
第二,最高田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及任期:
第三,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力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
根据前两条标准,我们把国家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政体两大类。君主制政体的最基本特征,是最高国家权力事实或在象征意义上集中于君主一人,君主是没有任期限制的,一般是世袭的。共和制的基本特征,是无论象征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还是实际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都是通过某种形式的选举产生的,并且有严格的任期限制.

1、君主制
君主制政体包括专制君主制和立宪制两种:
(1)专制君主制是在奴隶制专制的基础上直接发展起来的.
(2)立宪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国家以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君主的权力按宪法规定不同程度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立宪君主制又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两种形式.
(1)二元君主制是君主通过掌握内阁的任命权而控制着国家的行政权,因此内阁向君主负责,与掌握立法权的议会构成两个权力中心.故称为二元君主制。
(2)议会君主制的特点:议会不仅是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权力机关。

2、共和制
共和制是资产阶级国家所采取的缴为普遍的政权组织形式。它通常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理想形式。
(1)议会共和制:凡是政府(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称为议会制共和国。
(2)总统共和制:凡是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的国家,称为总统制共和国。
(3)委员会制:瑞士联邦是采取委员会制的典型,所谓委员会制,是指国家的最高行政权由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制度,亦称“合议制”。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中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
原则,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

君主制是世界史上一种有深远影响的政治制度,它包括封建君主制和资本主义君主制。
西欧封建君主制分等级君主制和君主专制等。
在等级君主制下,君王对所属诸侯(诸侯对从属于他的小诸侯和骑士也一样)相互间有比较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上面不得侵犯下面的权利。初期,君王和诸侯―样,靠他自己的庄园的农奴来供给,而且,直到后来根本没有普遍全国的“田赋”。农奴只对他所属的长上负有贡献和徭役的义务,亦即我们常说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等级君主制的基础是等级会议。等级君主制度对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4世纪以后,资本主义萌芽在欧洲产生并得到迅速发展。封建君主为加强自己的权力,和早期资产阶级联合起来,推行重商主义,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壮大实力,削弱地方割据贵族。典型的是英国都铎王朝统治时期推行的政策。但是随着等级君主制演变为专制君主制,封建君主制越来越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障碍。
专制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其特点:一是等级会议对王权的牵制作用丧失;二是君主建立起直接对国王负责的官僚机构:三是确立了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典型的是英国斯图亚特王朝和法国波旁王朝统治后期的政治制度。
资产阶级君主制分君主立宪制和二元君主制。
君主立宪制的基本特征是君主成为临而不治的“虚君”,丧失实权,只执行礼仪性的职能,有的仅仅是―种象征。世界上最早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是英国。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由于英国处于手工工场时期,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实力有限,改造世界的能力也有限,而封建贵族地主仍然拥有相当的实力,革命成果有丧失的危险。在这样的情况下,为维护资产阶级革命的果实,资产阶级和地主贵族达成妥协,发动没有流血牺性的光荣革命,通过《权利法案》,建立起具有创新意义的君主立宪制。《权利法案》的主要精神就是限制国王的大权,约束国王的权力。但是,任英国君主立宪制形成初期,国王仍然掌握行政权。后来,国王的行政权转移到内阁手中,完整意义上的君主立宪制终于形成。历史的事实证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极大地促进了英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英国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究其原因,就在于这种制度没有完全抛弃旧的价值体系,而只是对其加以改造,在此基础上把它融进了新的价值体系之中,从而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和价值体系的连续性。世界史课本上出现的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或政权还有1791年―1792年、1815年―1848年、1852年一1870年的法国。
二元君主制,也叫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在这种制度下,虽然宪法和议会能对君主权力实行限制,但君主依然大权在握,立法机关、行政机构都以君主的马首是瞻。1871―1919年的德意志帝国和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也属于二元君主制之列。这种制度由于君主拥有较大权力,而君主本身是从封建君主演变过来的,因此带有较大的封建残余。世界史课本上称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的政体为半封建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
除了君主立制和二元君主制外,在特殊时期资产阶级还曾出现过资产阶级军事独裁专政,如克伦威尔的护国主统治和拿破仑的第一帝国。
除资产阶级君主制外,资产阶级的主要政体还有资产阶级共和制。世界史上最早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的国家是荷兰。美国的共和制为典型的总统制共和制。北美独立以后,于1787年制定了宪法。宪法规定,美国实行共和政体,总统和议员都由人民选举产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法国历史上出现了多次共和国统治时期,课本上提到的有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第二共和国和第三共和国。

共和制,与君主制相对,指通过选举产生最高国家机关或国家元首的―种政治制度,通常与代议民主制度通用。
君主制:原指由个人掌握最高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后来它的含义发生变化,指同共和制相对称的―种政权组织形式。
总统制: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指出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
内阁制: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与总统制相对。
http://www.blogdriver.com/pxw/index.htm

当今世界上的2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政体名称各种各样,标有国家称谓的有以下十种
共和国;
指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元首选举产生。现今世界上有125个共和国,如法兰西共和国等。
王国:
指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君主立宪制度,如英国国名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现今全球16个王国
公国:
是君主立宪制的一种形式,如安道尔公国、列支敦士登公国等
大公国:
君主称谓大公,由大公掌握国家权利的国家,如卢森堡大公国等
联邦:
由若干成员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瑞士联帮等,有的国家称之谓“联盟”。
合众国:
是联邦制的一种形式,如美利坚合众国、墨西哥合众国等。
民众国:
禁止一切政党活动、没有政党的国家,如大阿拉伯利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酋长国:
以部落酋长为国家元首的国家,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
教皇国:
以教皇为国家元首的国家,如梵蒂冈
苏丹国:
一切执行权归苏丹国家,如阿曼苏丹国等
世界上还有一部分国 家,由于政体的特殊性,没有标明国家的属性,如日本、巴林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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