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了,上面注明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即生效,也注明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剩余的一份并未标明去向,同时乙方签订完合同后需要寄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已签订的合同后在进行签订,签订完后其中一份合同寄给乙方。 现在的情况是,乙方把签订完的合同寄给了甲方,而甲方收到后一直没把签订完的合同寄给乙方,乙方也不知道甲方到底签了没有。 那么这份合同生效了没有,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急求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