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了,上面注明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即生效,也注明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剩余的一份并未

合同签订了,上面注明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即生效,也注明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剩余的一份并未标明去向,同时乙方签订完合同后需要寄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已签订的合同后在进行签订,签订完后其中一份合同寄给乙方。 现在的情况是,乙方把签订完的合同寄给了甲方,而甲方收到后一直没把签订完的合同寄给乙方,乙方也不知道甲方到底签了没有。 那么这份合同生效了没有,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急求解,谢谢!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合同没有生效,也就是说没有劳动合同,就已经在上班了,一旦有事发生,就不能按照合同办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得不到保障,劳动者也无法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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