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属于哪一类单位行业类型

如题所述

从律师事务所的本质特性看,律师所应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指出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也就是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根本属性是非营利性。民办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不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只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服务时虽然具有有偿性,但不能就此得出结论,民办律师事务所是社会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扩展资料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0

从律师事务所的本质特性看,律师所应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指出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也就是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根本属性是非营利性。民办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不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只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服务时虽然具有有偿性,但不能就此得出结论,民办律师事务所是社会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扩展资料

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9-17
您好,国内律师事务所一般属于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类)、72商务服务业(中类)、 722 法律服务(小类)

行业分类标准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 商务服务业
722 法律服务:指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活动

律师是指依照有关法规对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获得律师职业证,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开展业务的工作机构。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目前有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6年8月1日实行后,我国的律师事务所有合伙律诗事务所和个人律诗事务所两种组织形式。
当你在法律上遇到疑难问题时,你就可向律师请求帮助。在中国,律师服务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它是中国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01

第4个回答  2019-01-11

1、律师事务所一般属于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类)、72商务服务业(中类)、 722 法律服务(小类)

2、律师是指依照有关法规对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获得律师职业证,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开展业务的工作机构。

3、《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6年8月1日实行后,我国的律师事务所有合伙律诗事务所和个人律诗事务所两种组织形式。

4、《律师法》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扩展资料:

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民办律师事务所是事业组织的一种形式,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民办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适格的。

我国于1995年1月1日起颁行的《劳动法》已更新了传统法人四分法理论,即已将事业单位创新为“事业组织”;

这就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分类和定性问题,也就是说,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姓“公”,还是姓“私”,已统称为“事业组织”。

由于法学理论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相对滞后,因此一直没有人提出将事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理论创新为“事业法人”类型的理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