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细亚生产方式??

如题所述

一、什么是亚细亚生产方式?

马克思并没有为亚细亚生产方式下过一个明确的定义,这大概是亚细亚生产方式后来引起争论的原因之一。但是,只要我们对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进行全面分析,即可看出,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它不同于人们过去所熟知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他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原始的社会生产方式。说它是“公有制”的,是因为它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实行土地共同占有制的原始公社。说它是“原始”的,是因为它是世界上所有民族在其历史初期都曾有过的共同现象,是原生的社会形态。

亚细亚生产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表现为一系列不同的、标志着依此更迭的时代的阶段。”在很长时间里,马克思恩格斯把它大体上划分为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两个阶段。氏族公社是由全体成员共同耕种土地(或共同放牧、游猎等),印度的某些地区当时还存在着这种类型。农村公社则把耕地(或牧场等)分配给各个家庭独立耕种,并且定期重新分配土地,俄国及印度的大部分地区属于这种类型。马克思在晚年曾经探讨过介于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之间的过渡形式,限于资料缺乏,没有得出明确结论。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接受了柯瓦列夫斯基关于农村公社之前存在过“有包括几代人的庞大的宗法制家庭公社”(如南方斯拉夫人的扎德鲁加)的观点。

二、为什么称作“亚细亚生产方式”?

亚细亚生产方式在马克思那里原无定称,他曾经使用过的称呼有:“亚细亚的”或“古亚细亚的”生产方式、“亚细亚的形式”、“东方形式”、“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原始的公社所有制形式”、“原始的东方公有制”等等,后来在摩尔根的影响下,还使用过“古代社会类型”这样的称呼。恩格斯则多使用“公社土地所有制”、“土地公有制”、“土地公社所有制”、“公社所有制”以及“原始公社”的、“原始共产主义”的这类称呼,一般不使用地域的称谓,所以没有用过“亚细亚生产方式”这样的提法。

马克思为什么使用“亚细亚生产方式”这样的称呼?这还得从公社土地所有制的发现史谈起。公社土地所有制首先是在俄国发现的,后来人们又在日耳曼人、克尔特人、罗马人、印度人、南方斯拉夫人、波兰人及多瑙河诸公国陆续发现了这种原始的公有制形式。既然是首先在在俄国发现的,那么称作“俄罗斯的”或“斯拉夫的”是再方便不过了,然而不能,因为这种“新”发现被以赫尔岑和巴枯宁为代表的泛斯拉夫主义者所利用了,他们宣称“原始的公社所有制是斯拉夫族特有的形式,甚至只是俄罗斯的形式”,断言,俄国农民“尽管愚昧无知,但是比西欧各国人民更接近于社会主义”,因此,“不是西欧无产阶级将用自己的斗争给旧的经济世界带来新生,不,他的这一新生将来自俄国农民的最深处。”
马克思恩格斯不得不同这种有害的理论进行坚决的斗争。早在1852年初,恩格斯在致马克思的一封信中,提到自己为什么要学习斯拉夫语言时说:“说实在的,巴枯宁之所以捞到了一点东西,只是由于谁也不懂俄语。而这种把古代斯拉夫公社所有制变成共产主义和把俄罗斯农民描绘成天生的共产主义者的陈旧的泛斯拉夫主义的骗人鬼话,将会再次被十分广泛地传播。”马克思恩格斯同泛斯拉夫主义者,特别是同巴枯宁主义的斗争贯穿于第一国际的始终。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自然也就不可能把它叫作“俄罗斯的”或“斯拉夫的”的所有制形式了。

当然,马克思把它称作“亚细亚生产方式”,也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亚洲的尤其是印度的公社所有制比俄国的保留得更完整、更典型,因而也更具有代表性。但我认为这并不是主要的。

参考资料:http://www.pinggu.org/bbs/printpage.asp?BoardID=4&ID=3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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