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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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如果法院判决下来,依旧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若是真的没有财产偿还,法院可以中止强制执行,等待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首先谢谢你的回答,如果被告谎称已离婚,而我有他本人亲口承认的办假离婚证证词,足以证明他还是有房产的,注明只有一套,执行局是不是也可以拍卖房产
追答您好!我国法律不承认“假离婚”,只要夫妻俩去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就是真离婚。被告钻法律上的孔子,把可供执行的财产转移到前妻名下,来逃避债务的,请您阅读一篇真实的报道,或许您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迪。
核心提示:近日,新密法院遇到了一个以“爱”为名,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有钱不还的老赖。当然,该男子为此付出被判刑六个月有期徒刑的代价。
“老赖”已经成为当下的热门话题,大家或许都想问,老赖欠债不还到底是为啥?不用说,理由一定是五花八门。而近日,新密法院就遇到了一个以“爱”为名,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有钱不还的老赖。
2014年7月28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作出一份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秦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原告赵某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并从2014年4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秦某某一直拖延不履行判决。到2014年12月11日法院向秦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其仍长期拒绝履行判决。2015年7月14日秦某某因为拆迁而获得拆迁补偿款431529元,完全有能力履行已生效判决。可就在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看到本案执结曙光之时,秦某某却做了一件让所有人瞠目结舌的事情:他将拆迁款全部交付给早已离婚的前妻朱某某,甚至声称,他愿意把所有家产无偿转移给前妻。
虽然并不知道秦某某这种行为是否真的出于对其前妻的“爱”,但可以确认的事实是,被执行人秦某某具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能力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据此,新密市人民法院最终依法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无论情义也好、道义也罢,都不能成为借以逃避法律、尤其是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理由。如本案中的秦某某,看似“以爱为名”,实则是用“爱”为自己编织了一个牢笼:将本可用于执行的款项全部转移给前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性质恶劣,构成刑事犯罪。希望大家以此为戒,面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要寻找各种借口逃避执行、更不要做出转移、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以免触及底线、后悔终生。(通讯员 张建东 赵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