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识:哪些单位属于消防重点单位

如题所述

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就是消防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室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常储存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商店。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竹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打火机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2、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3、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4、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达500公斤以上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点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固定资产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造船、烟草、航天、铁路、纺织、造纸等企业;

2、营业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场所;

3、支行级以上的银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前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包括申报、核定、告知、公告等步骤。

首先,单位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然后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和告知,最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全社会公告。

(一)申报

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申报时,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登记表》,连同所确定的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名单和资料一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如遇单位规模变化或者人员发生变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未申报备案的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依法将其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单位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个体工商户如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2、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申报备案。

3、同一栋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由各个单位分别独立申报备案;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要独立申报备案。

4、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不在同一地点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都要单独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在同一地点有隶属关系,下属单位如具备法人资格,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二)核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申报后,对申报备案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登记造册。

(三)告知

对已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采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的形式,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公告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核查调整,以公安机关文件形式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网站等媒体将本地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全社会公告。

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该知道的:

各岗位员工应当每日上、下班前进行岗位防火自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附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附近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查,巡查内容为: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自动消防设施管理要点:

1.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2.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4.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5.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6.火灾报警系统投人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7.每年应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自动设施检测资格的单位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8.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

扩展资料:

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一般是:

①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造成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如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油库,液体堆场,易燃材料堆场;棚户区等。

②发生火灾后人员集中且伤亡大的单位:如人民大会堂、礼堂、影剧院、医院、高级旅馆以及住宅。

③火灾发生后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如百货大楼仓库、图书馆、国家物资仓库、档案馆、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以及有贵重设备的建筑物等。

④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的单位。如电信楼、广播楼、邮政楼、展览楼。

⑤发生火灾后,易造成大面积火灾,需要消防用水量大的单位,如纺织厂、亚麻厂,木材加工厂等现在的批发大市场。

人民消防网福州10月11日电 为规范辖区重点单位消控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消控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近日,平潭消防支队深入辖区多家重点单位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对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控制设备是否齐全和完好有效,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防火巡查制度;

是否张贴重点部位标志,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控应急操作程序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测试值班操作人员使用设备功能的熟练程度,确保消控室能够发挥作用。

期间,检查人员对重点单位消控室值班人员现场进行培训,结合近期国内外发生的火灾案例,针对消防管理人员,规范了消防巡查、检查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警处置程序,消防检查要领等几个方面,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警处置程序,如何启动消防水泵、消防广播、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进行了系统讲解,对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原理进行了介绍。

针对值班操作人员不会操作控制设备,火警处置程序理解不到位的情况,还讲解了如何自动运行消防控制系统、如何手动启动、现场启动消防设施,同时对消控室值班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给以解答。

通过此次检查,检查人员希望各重点单位充分认识到自动消防设施对火灾防控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单位做好消防控制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了消防设施运行、联动完整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_消防重点单位

                          人民网_福建平潭:消防支队开展重点单位消控室消防安全检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7

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扩展资料:

消防安全管理

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8

①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造成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如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油库,液体堆场,易燃材料堆场;棚户区等。

②发生火灾后人员集中且伤亡大的单位:如人民大会堂、礼堂、影剧院、医院、高级旅馆以及住宅。

③火灾发生后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如百货大楼仓库、图书馆、国家物资仓库、档案馆、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以及有贵重设备的建筑物等。 

④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的单位。如电信楼、广播楼、邮政楼、展览楼。

⑤发生火灾后,易造成大面积火灾,需要消防用水量大的单位,如纺织厂、亚麻厂,木材加工厂等现在的批发大市场。

扩展资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m(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面积大且可燃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会指比较正式的,);没有分标准,只要是体育馆和会堂都是。

4.建筑面积在200m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包含本级。县级及以上。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参考资料:消防重点单位—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6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一般是:

1.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造成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如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油库,液体堆场,易燃材料堆场、棚户区等;

2.发生火灾后人员集中且伤亡大的单位:如人民大会堂、礼堂、影剧院、医院、高级旅馆以及住宅;

3.火灾发生后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如百货大楼仓库、图书馆、国家物资仓库、档案馆、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以及有贵重设备的建筑物等;

4.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的单位。如电信楼、广播楼、邮政楼、展览楼;

5.发生火灾后,易造成大面积火灾,需要消防用水量大的单位,如纺织厂、亚麻厂,木材加工厂等现在的批发大市场。

扩展资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防重点单位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02-15
1、可以查一下,有个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以下算是重点消防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1)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kg或乙类物品超过 400kg的化工商店;

(2)经营甲类物品面积超过50m2或经营乙类物品超过100 m2的化工商店。

7.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部(委)属驻粤科研单位;

2.省、市、县级重点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 l万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 l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值:

1.产值超过1亿元的丙、丁类企业;

2.厂房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丙、丁类企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