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判刑时间是从进看守所开始算起还是判刑以后开始算起

如题所述

如果是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七条【刑期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五十一条【死缓执行期间】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减刑

《减刑、假释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刑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0-15
从被采取强制措施那天起算,也就是说,什么时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失去自由,就从那天开始算,无论失去自由的理由是刑事拘留(尚未定罪)、逮捕(尚未定罪),还是被判刑(已定罪)。

在刑事处罚中,剥夺被告人一段时间自由的刑罚共有两种:拘役和有期徒刑,其剥夺自由起算时间的规定分别如下:
《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另外,《刑事诉讼法》又规定了监视居住二日抵刑期一天,也就是说被告人实际在牢里的时间可能少于判决书确认的时间: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2个回答  2014-10-15
准确点的说法是这样:
判刑时间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犯罪人被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一日抵一日。监视居住的两日抵一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23
判刑时间是从判刑以后开始算起。
第4个回答  2014-10-15
从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就开始计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