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上户口需结婚证,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本、非婚生育说明上户口。
1、《户口管理规范》第二节 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特殊规定除外。
第十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扩展资料:
湖北未婚生子也可落户 政府规定出生证与结婚证脱钩
在湖北,即使没有结婚证,新生婴儿也能落户口了。日前,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制定下发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生育证等脱钩。
这就意味着,在湖北,未婚妈妈可以为宝宝上户口了。这项新规目前引起极大关注,因为包括北京在内的其他省市给孩子上户口时,“准生证”和“出生证”缺一不可。
“出生证”和“准生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而出生证全称叫《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的法定医学证明。
2014年11月20日,湖北省发布关于《出生医学证明》新办法。新《办法》规定,从2014年起,父母无需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签发和管理机构就可办理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并严禁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收取工本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据了解,根据新《办法》,未婚妈妈们需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新生儿出生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