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最多一年几次

如题所述

按照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个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司法拘留,如果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而不配合的人,可能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拒不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支付欠款的,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实行司法拘留的时间最长为15日。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拘留,不超过15日为限。司法拘留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但司法惯例认为,同一行为一般只给予一次司法拘留。如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新的情节,法院一般不再司法拘留,但是刑法上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扩展资料

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种。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首先,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法院院长审查批准,然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警察执行。

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8条规定“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中:(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5,《人民法院执行员职责》规定“执行员采取执行措施,应当依法定或规定程序办事,履行法定手续和采取合法措施,做到依法、文明执行。” “执行员凭完备手续经批准,可以对妨碍执行的有关责任人,实施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执行员不得无视事实和法律,不经审批滥用执行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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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4
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院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一般三个月可以司法拘留一次,每次15天,全年最多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累计天数为60天。
第2个回答  2018-07-25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4-24
只要他触犯了法律,不会有次数的限制。
第4个回答  2015-09-04
  司法拘留没有规定一年拘留几次,但是对同一行为一般只给予一次司法拘留,如果有不同的情节,可给予多次司法拘留,每次不超过15日。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拘留,不超过15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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