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

如题所述

1. 当支路使用沥青混凝土时,其设计年限为10年;若采用沥青表面处治,则设计年限为8年。
2. 对于砌块路面,若使用混凝土预制块,其设计年限为10年;若采用石材,则设计年限延长至20年。
3.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JTG B01-2014》第五章的规定,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条文得到了新增。这一修订主要基于以下三个理由:
- 为确保公路网的运营效率,减少路面结构性的频繁维修对运输效率和交通安全造成的影响,有必要对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做出规定。
- 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路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偏低。例如,欧盟多数国家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在15至30年之间,高于我国的规定。英国为40年,法国的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为30年,城镇道路和其他等级公路为20年,低交通量道路为12年。德国的高速公路、州级公路和低等级公路一般为30年。澳大利亚新建柔性路面为20至40年,罩面为10至20年;刚性路面为30至40年。日本的主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为40年,国道为20年;隧道内路面为20至40年,大交通量的交叉口和城市干线公路为大于20年。
- 从我国公路建设与工程实践经验来看,多条高速公路如京津塘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济青高速公路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已超过15年,甚至接近20年。其他等级公路的实际使用年限也有很多路段远远超过了初期的设计使用年限。随着研究成果的不断应用和公路建设管理技术的进步,路面结构的使用年限不断提高,逐步向耐久性方向发展。
4. 通过对过去二十多年路面设计与施工技术进步的成功经验总结,无论是在原材料控制、混合料设计、施工关键技术方面,还是在路面施工质量控制以及交通运营管理方面,都为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提高奠定了基础。因此,规定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是可行的。
5. 本标准所规定的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是指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条件下,路面结构应达到的年限。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路面表面功能进行恢复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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