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报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产品报价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产品报价一般属于要约行为,是单方面的意思表达。带有公司标识的统一格式的报价单,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多次交易过程中使用的同格式报价单,根据交易惯例,接受报价单的人一经同意,交易即达成的,属于订立合同中的要约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产品报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体需看整个过程,一般理解为要约,是单方意思表示;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效力是指订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使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合同本身就是法律,而是因为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以约束力,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依靠国家强制力,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报价分为证券报价、投标报价、产品报价。证券报价是证券市场上交易者在某一时间内对某种证券报出的最高进价或最低出价。投标报价,是商家竞投某项目时愿意出的价格。产品报价是指卖方通过考虑自己产品的成本,利润,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公开报出的可行的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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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6
  1、带有公司标识的统一格式的报价单,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
  2、多次交易过程中使用的同格式报价单,根据交易惯例,接受报价单的人一经同意,交易即达成的,属于订立合同中的要约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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