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到期后必须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如题所述

身份证到期重新办理,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只要用旧身份证就行了,如果在异地办理,必须要提供本人的户口本,以及居住证或暂住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0-11
不用,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的省、市、县均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0-12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是这样的。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2016年7月1日以后,全国推广异地办理身份证,你就不必非得回户籍地去办啦。
目前有10个省份分为5组在试点一对一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你可以百度搜索一下,看你所在的城市是否在其中。
第3个回答  2020-04-22
第4个回答  2020-04-23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