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对谁来说了,医生觉得有价值可以研究,对于亲人而言,,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
精神寄托。亲人觉得有价值。外人觉得没价值浪费资源。
从法律上讲,: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植物人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其本身不同于脑死亡,其虽奄奄一息却仍存在恢复的可能性。
其次,植物人的存在本身也是为了满足其亲属朋友情感的需要。人类的生活需求分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物质上的富足并不能完全满足人的全部欲望,精神需求是人类生活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为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情感是人类关系维持的重要纽带。
血缘关系的存在使植物人与其亲属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他只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死亡,并存在恢复的可能性,即使是毫无反应,也能给其亲友带来精神上的莫大安慰,因此其亲友就会不记代价地为其“可能恢复”这个不确定实现的希望来尝试各种医疗手段和方法。
再次,人类社会作为个人的集合体,伦理道德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3]它要求人们互敬互爱,充分尊重每个人的生命权利。随着
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保护人权逐渐为公众所认可和接受。生命权作为人权的基本内容,维持植物人的生存状态就成为人权保护的必然要求,同时
人道主义精神也告诉我们不能放弃对植物人进行生命维持救治的一线希望。单就医务人员而论,“救死扶伤”是其天职,对植物人全力救治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只要存在恢复的可能性,就不能对植物人放弃救治,而且医务人员也没有权利放弃对一个尚未真正死亡病人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