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算名誉权收到侵害吗?

想咨询一下,跟被告签的加盟合同,被告没有把加盟费交给总部,现在被告跑了……为了保证我自己的信誉,还有对我自己已经招上来的客户负责,我又跟总部签了一份加盟合同又交了一笔费用,这个可以让被告来承担吗?

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这个时间是属于诈骗罪的范畴,跟名誉侵权没有任何关系。
从宏观来说,个人以资金入驻的形式加盟商业投资项目,需要本人亲自去实地考察并决定是否加盟。另外,涉及到资金是不能交由他人转手投资的。哪怕是这个人是冒用加盟人员的名义让你由其经手可以过得优惠等。所以,你的这个资金被盗的事件,并不是对方对你的信誉造成的损失,而是对你的精神造成了伤害。可以让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既然你已经加盟成功了,诈骗人潜逃。那么这个事件诉讼到法院,一般是先不会受理。需要由警方将诈骗人逮捕之后,才能进行人员齐全的立案和控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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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3
你这种吧,我觉得算是犯罪了。被告是职务侵占罪,当然,还得看数额。这个应该要报警处理。
我觉得你跟公司签的合同应该是成立的,不应该再另外交钱给公司。是公司的职工侵占了公司的加盟费,而不是侵占了你的钱。
如果你非要如此认为也行,另外起诉被告,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至于你说的名誉权,跟这里完全不是一回事。
首先,你现在的名誉受到损害了吗?没有。
其次,名誉在民法上,认为是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被降低。看起来似乎是一样,但更多的应该是倾向于人格尊严受到侮辱诽谤导致的名誉侵权,而不是这种商业上的信誉、名誉被降低。
第2个回答  2020-05-03
不算侵害名誉权。
您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加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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