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 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

我的朋友在去年10月,在拉架中,被一方推倒受伤,头部一厘米的口子,出了好多血,伤在一个大血管上。派出所说这是轻微伤,又因对方有三个人证,这三个人均为他们好友,一起来的,他们都说我朋友先动手打了他们。我朋友一方有和对方打架的那个人作证,还有一个旁观者作证,在证人数量上,不占优势,派出所又说那个与对方打架的人口供不可用,说他是当事人,说无法处理,不能拘留对方,让去法院。想问一下,去法院起诉伤人者,这个时效是多久?我朋友的这种情况,那个和对方打架的人话能不能作为证言采信,我朋友能得到赔偿吗?

诉讼时效为一年,从手上之日起开始。有医院的病历、诊断书,医疗单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主要看证人证言所做的证据是否客观、真实、合法、关联,两人以上就行,不一定人多就是真实,关键是看证言是否符合以上的要点,任何人均可作证,主要看是否真实。审判中要根据双方所举的证据来判断,责任的大小,据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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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1
根据你上述的情况,只要派出所有记录,且能证明是对方确定的具体人员加以了伤害,包括拉架中的伤害。如果进行诉讼,你的朋友均可以得到赔偿。这与不能拘留对方,是另一会事。
第2个回答  2010-05-11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证据不一定多就效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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