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去年10月,在拉架中,被一方推倒受伤,头部一厘米的口子,出了好多血,伤在一个大血管上。派出所说这是轻微伤,又因对方有三个人证,这三个人均为他们好友,一起来的,他们都说我朋友先动手打了他们。我朋友一方有和对方打架的那个人作证,还有一个旁观者作证,在证人数量上,不占优势,派出所又说那个与对方打架的人口供不可用,说他是当事人,说无法处理,不能拘留对方,让去法院。想问一下,去法院起诉伤人者,这个时效是多久?我朋友的这种情况,那个和对方打架的人话能不能作为证言采信,我朋友能得到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