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告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一个地方,本人所有业务都发生在分公司,但是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本来直接告总公司,但是由于总公司在上海,仲裁委以无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后把二者都告了,才给予立案,但总公司发的工资,现在面临的问题,如果本人坚持与总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可能不予审理,只能确认劳务关系在分公司,但工资以及公司账务走的都是总公司公账,如果告分公司,是不是意味着要不到钱了?

仲裁是告总公司。与分公司签合同是需要仲裁总公司的,因为分公司毕竟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一切的诉讼和仲裁活动还是应当由总公司来承担,即使说分公司可以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相应的经营活动合同,但是由此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事项还是由总公司来进行出面解决。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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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7
根据劳动合同关系确定,应该告总公司,同时依法可以追加分公司为共同被告。追问

这样的话,会不会仲裁员以总公司不在本地区管辖为由,拒绝仲裁啊?

之前立案的时候,就是这样,只告总公司。连案都立不了。

后来才追加的分公司才立的案

追答

不谋而合,依法办事,规范维权即可

第2个回答  2020-04-17
以合同为标准,如果没有合同的话,那肯定是总公司。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你应当向其总公司提出仲裁要求。追问

但是告总公司,仲裁委就不受理了啊

我知道总公司

第3个回答  2020-04-17
..yg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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