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库停车被撞,物业该不该承担责任?

浙江杭州,赵女士花400万元买了辆宾利跑车,开了两次,就放在地下车库没动了。没想到的是,一名男子在车库里练摩托车,把这辆车撞了个洞。

车在车库被撞物业应该承担,停车场的经营者是物业服务企业,车主停放车辆为此支付了车位管理费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管费用给物业公司,物业有责任和义务对业主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安全履行相关义务。发现有隐患的要及时排除、不可抗力排除的应当及时通知车主把车辆移走防止危害发生,因物业没有履行合同服务义务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是否应担责,应先确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有没有合同约定,如果有,则要明确物业对车辆承担何种义务: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除签订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还签署过专门的车辆保管协议或类似协议,或是单独交纳或在物业管理费中交纳了明确(发票注明或者其他方式明确)的车辆保管费的,可以认定双方形成车辆保管关系,那么根据保管合同的规定,物业公司就要承担车辆被盗的大部分甚至是全部损失;如果合同约定物业仅提供停车场地租赁,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收费的性质是车位租赁费,物业对车辆被剐蹭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公示了提供停车场地所收取费用的性质为车位租赁费,业主车辆被他人损坏且物业又不存在重大过错,物业不予赔偿。如果业主既交了车位租赁费又交了保管费,双方的保管合同视为已经成立,若发生意外,物业应该赔偿;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若双方无约定,则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看,首先要看双方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责任义务的约定,如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当安装监控摄像,是否在公众场所安装监控,是否定时巡逻、检查,是否提供充足的灯光、照明,是否对外来陌生人员来访进行一定的盘查、登记制度,核实访客信息,出入小区是否严格凭证出入等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义务,但仍无法避免造成业主财产损害,则物业公司无需对业主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由业主直接向侵权人追偿或自行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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