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接到原告诉状应该怎么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根据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以书面形式提出答辩的应在收到起诉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法院,也可以在庭审时进行口头答辩,但要注意,有反诉要求或提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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