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出现以下情形的,属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立案追诉:

1.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如有损于我国的信誉、形象、威望和地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玩忽职守罪造成重大损失的立案标准具有下列危害结果之一的,应认定为重大损失:

1.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如有损于我国的信誉、形象、威望和地位等。

关于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的标准,但情节特别严重的,仍应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注解:重大损失的标准中的数额,含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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