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报销时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长期及临时医嘱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等)、手术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书等。与医院有关的材料还包括医疗费用发票或收据(有财税章及医院公章),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如有医保报销还需提供医保结算证明。
保险理赔申请可委托保险代理人代办也可亲临保险公司客服中心柜面办理。
保险理赔申请资料一般有:
1、被保险人(或出险人)的身份证明,被保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代为申请理赔,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2、受益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3、门(急)诊病历;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5、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清单(处方)、医保结算清单(有医保赔付的提供);
6、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
7、诊断证明书(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血液检验或其他科学检验结果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8、手术证明;
9、意外事故证明;
10、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
11、身故证明:死亡证明、丧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12、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13、被保人/监护人/受益人收取理赔金的银行账户资料。
具体以保险公司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