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移交公安啥后果

如题所述

法院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当法院认为这个案件不再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而涉嫌经济犯罪,因此法院民事审判庭不能再行使这样的管辖权,要交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所以你接下来的角色很可能会从民事被告变成犯罪嫌疑人。但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必然有罪,这要看公安机关能否取到足够给你定罪的证据。未必法院移送给公安机关的案件,最后都以定罪为结束。如果你坚信自己无罪,你也可以对自己做无罪辩解,也可以委托律师为你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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