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公司的案件情况如何?

如题所述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
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单位未提出上诉,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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