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政策

如题所述

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是


1、经济适用房不用交城市基础设施费和商业网点修建费及契税,减半收取水电费等各种税费。修建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适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至3%,市场利润限制在3%以下。

2、经济适用房构成包含勘探设计和工程费,住房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以上几项总和为基础的1%至3%的管理费,借款利息,税金,3%之下利润,规费。价格按修建成本确定,以微利价销售,只售不出租。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当然是可以的。通常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未满5年的。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适房,户主可以根据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户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缴综合地价款。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住房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有效证件到住房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即可。

2、对于还未住满5年的经适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可以按市场价格销售。因此,确需买卖此类房屋的户主,只能以不多于购买时的房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满足经适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以原购房价买卖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交易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经济适用房如何进行分割?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分割的重点就是怎样确定房价的问题。若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在状态得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有的。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升值都比较快,按原价分割则对没有得到房产的一方不利,但是,按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适房的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怎样分割成为司法的一个难点。在实际中,由于很难确定价格,也就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用竞拍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住房的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样就会比较公平。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是不可以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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