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怎样提取公积金余额

如题所述

一、有房贷怎样提取公积金余额

我们知道职工都是有住房公积金的,根据规定每个月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公积金。当买房贷款的时候就可以利用公积金还款了,那么要如何提取出来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一、还房贷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2、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 3、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二、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有几种方式 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每年办理一次和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每年办理一次”是指还款职工按照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按时逐月向银行偿还贷款,偿还贷款满一年(12期)后,即可提取已还一年住房贷款的本息,每满一年办理一次提取;“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是指符合一次性偿还贷款条件,并要求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息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还房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有两种办法的,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还款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到

二、建行公积金怎么转到个人账户?

1、您需携带银行贷款合同、公积金卡和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还房贷。办理手续后,将从公积金管理账户划入您的还款账户,每年提取两次。可作为抵押预付款使用,也可存入还款账户作活期存储。公积金贷款时,如果要使用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应将还款账户指定为公积金账户,而不是其他账户。按揭扣款是电脑根据签订的合同条款,从您指定的账户中扣款。无法识别该账户是公积金账户还是非公积金账户。而且,商业银行不能从公积金管理中心扣款。这是两个单位。商业银行只受管理中心委托发放贷款。

2.如果当地公积金中心与支付宝、微信有合作,可以进入同城服务,直接申请提取公积金到银行卡。或者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提取全部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审核材料同意提取后,用户可以直接到公积金或收款银行提取公积金余额。

拓展资料1、公积金卡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发行的银行卡,为广大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服务。具有住房公积金缴费凭证、账户查询、银行借记卡功能。是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2、提取条件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可向本单位咨询,申请提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购买、改建、大修自有自住房屋;退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严重残疾为常见情形之一,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出租房屋月租金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雇员死亡或被宣布死亡;农民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扶贫待遇;员工及家属因重大疾病发生意外,或因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直显示正在提交怎么回事

偿公积金一直显示正在提偿还贷款需要审核。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直接汇款到个人账户。原则上是在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打到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可以第4个工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不到账可询。

四、偿还房贷怎样提取个人公积金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时间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二)提取程序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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