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以我个人名义在银行贷款,如果无法偿还,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别人以我个人名义在银行贷款,如果无法偿还,我该怎么办?

别人以你的名义贷款,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你同意用你的名义贷款,而且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法律上视为你的个人贷款,你应当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别人与银行没有法律关系。如果别人拒不还款,责任由你自己承担。在你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2、你不知道别人以你的名义贷款的,你没有签订任何贷款合同的,可以向银行提出异议,并可以到,要求确认该贷款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校大学生能否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

问题一:属于统借统贷。
理由:统借统贷是指“集团公司统一融资,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的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资金集中管控模式。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21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该文件将统借方由集团企业扩大至其他成员企业。
问题二: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利息大于其支付给银行的部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保险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均为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个人。有营业税当然就涉及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

三、在校大学生能否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

应该可以!但是可能要与毕业证,学籍挂钩!贷也不能贷多少!我们这本科5000硕士8000博士1

四、国家助学贷款能否直接向银行申请?个人申请不受理该业务!

因为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发放的贷款,因此有许多学生想着自己带着相关资料直接去银行申请,这样省时有省力?国家助学贷款能否直接向银行申请?实际上,国家助学贷款个人申请银行是不受理该业务的,虽然性质上国家助学贷款也是商业贷款,但不办理个人业务。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办理机构:各大高校 2、办理时间:九月开学以后,各高校陆续开始受理贷款申请 3、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 (6)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7)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办理机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办理时间:七月-九月,各省办理时间会有差异 3、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定要在相对应的机构申请的,个人去银行申请银行不会受理该业务。因此,建议大家弄清楚申请的时间,提前准备好相对应的资料,到了申请的时间按流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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