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01:遵循内心,解铃还须系铃人。他人间的纷繁复杂,自己最明白。只有遵循内心,做到问心无愧,才能有效远离矛盾纠纷。
操作方法02:真诚沟通,以理服人,让自己和对方都能心悦诚服。想要别人心服口服,必须先让自己心服口服。摆事实,讲道理,使对方也能站在客观角度思考问题。动之以理,晓之以情。
操作方法03:提高个人修养,避免恶语伤人、动手伤人,因为先动粗的人输了。耐心等待,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不管对方如何嚣张,自己都要保持冷静。必须自己有“理”,不能强词夺理。否则,只会使矛盾加剧,最后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谁有理,谁强词夺理,大家心里都清楚。争取到群众支持,使对方望而却步。
操作方法04:不要一味迁就他人,适当保持距离,保持个人原则。正如车辆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避免追尾。人也是一样,距离产生美。一味迁就他人,最终会伤害彼此,导致关系破裂。就像相互取暖的刺猬,只有保持适当距离,才能避免彼此伤害。与陌生人之间,要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这样彼此才会感觉更好。过于接近,会让彼此感受到威胁,这在心理学上称为“心理侵犯”。
操作方法05:必要时,要拿起法律武器,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矛盾,需要请求法律支援。遇到矛盾纠纷如何调解,这是许多人想要知道的问题答案。以下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
1. 冷却降温法:当矛盾纠纷激化时,不要急于处理,最好等双方都冷静下来再把气消了再去处理,说白一点就是拖一拖处理时间。
2. 情理交融法:用情说服矛盾双方换位思考彼此的原因,然后循循善诱矛盾双方,因势利导进行化解。
3. 扶正祛邪法:用正气压制邪气,即是对蛮不讲理的矛盾人给予一定压制,告知其一意孤行的后果,从而保证正气之风倡导和盛行,做到以理服人。
4. 案例引导法:通过自身处理的相似案例加以引导矛盾双方向和解的方向转化,不要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走上不必要的道路给自己和家人带去不必要的麻烦。
调解民间纠纷应注重的要素:
1. 调解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纠纷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原因这五大基本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2. 时间要素运用技巧: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是指调解的最佳时机和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3. 地点要素运用技巧: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
4. 人物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弄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
5. 情节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情节要素主要是指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事实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调解员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忌的当事人,调解员就要充分掌握纠纷情节便于赢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对于调解人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才可以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深入调查是调解成功的前提,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就是这个道理。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只听一方诉说,只有深入调查,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才能在调解时有理有据,避免说话时授人以把柄,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
6. 原因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原因是指纠纷发生的起因,也就是引发纠纷的事实,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远因和近因。纠纷的原因是纠纷的根结所在,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对于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来说,可能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在,远因与近因共存。一般来说,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是隐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后面的间接原因和远因。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深入实际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拨开层层面纱,找到深藏其后的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只有抓住真正的原因,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任何一件纠纷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调解工作人员只有抓住了原因,调解的时候就能直奔主题,就不会在枝枝节节的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
继承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1. 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有些人还保留着遗产“传男不传女”的错误观念。因此,应当在继承过程中强调男女平等的法治观念,除非当事人自愿放弃,男女在继承权上一律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分男女都有权代位继承父或母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继承的一方不分男女都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也可以在继承遗产后自主决定再婚与否。
2. 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3. 权利义务相一致: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法定继承的具体方案,实际是推定该方案最能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体现普遍的社会评价。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贯彻,体现了国家公共政策的导向,鼓励养老助老良好风气的形成,有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 充分发挥遗产效用: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在当事人之间争执不下时,调解人员可适时提供一个各方共赢、促进遗产充分利用的方案,有助于快速达成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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