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农民假军车偷逃过路费案案件审判

如题所述


2010年10月1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对时某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指控其在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期间,为了非法获利,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警证件和军用车牌照,多次在郑石高速公路的下汤、长葛西、禹州南和鲁山收费站骗免通行费,总计金额高达368万余元。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定,时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通行费,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了36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的司法解释中,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定为20万元以上。


法院最终于2010年12月21日判决,判处时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所有违法所得。时某对指控无异议并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然而,法院并未接受上诉,判决生效后,时某并未提出上诉。


2011年7月,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在鲁山看守所写下悔过书,承认自己有罪,并请求异地审理,以避免可能的二审回到平顶山法院。同年12月15日,案件在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判决时建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及罚金,时军锋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其他相关人员也因伪证罪被判刑。与原判决相比,重审判决中对刑期有了显著变化。



扩展资料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进行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12月,此案件进行重审,被告人犯罪事实认定与刑期均有重大变化。2012年6月17日,时建锋刑满释放,并回到了许昌禹州老家,当地不少媒人争相向他提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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