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钓鱼新规定2022

如题所述

1. 长江禁渔期新规定于2021年实施,以葛洲坝为界,将长江分为两个江段,分别实行不同的禁渔时段。
2. 禁渔期从云南省德钦县开始,至葛洲坝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初至4月底。
3. 葛洲坝以下至长江入海口,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初至6月底,禁渔时间均为中午12点开始,至次中午12点结束。
4. 除凤鲚(凤尾鱼)和刀鲚(长江刀鱼)捕捞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并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
5. 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的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的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6. 在非禁钓区域,垂钓行为应规范、文明进行,并遵守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垂钓者应遵守“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原则。
7. 以下垂钓行为被视为生产性捕捞:使用串钩、爆炸钩等破坏性钓具;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使用可视性探鱼辅助渔具;使用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买卖交易垂钓渔获物。
8. 长江口实行禁捕,如有生产性捕捞的垂钓行为,将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9. 若钓友误钓到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收容救护。
10. 法律依据为《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了禁渔原则和禁渔范围,以及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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