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比例不得小于

A.1:1
B.1:2
C.1:3
D.1:4
E.1:5

第1个回答  2023-04-04
【答案】:B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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