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赔付第三者的吗

如题所述

交强险是对第三方财产、人身伤害所做出的必要的补偿。第三者责任险是交强险的商业补充。赔付对象依然是第三方财产、人身伤害。但是增加了部分限制条件和免赔率。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定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赔偿对象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赔偿限额
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1)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2)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1、定义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者险,它属于商业保险,一般情况下作为交强险的补充投保。商业车险条款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商业车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2、赔偿对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不包括本车人员(本车驾驶员及车上其他人员都不属于赔偿对象)。
3、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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