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离婚赔偿多少精神损失费

如题所述

现在的婚姻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在离婚的时候,除了夫妻双方协议自愿要离婚以外,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那么,这段婚姻当中,当事人会赔偿多少精神损失费呢?一方或者双方因精神损失费、抚慰金等费用提人民可以结合案情,按照下列情形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侵害公民人身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时,可以参照以下原则:侵害公民身体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酌情确定数额较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侵害公民财产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酌情确定数额巨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离婚后再次一方因存在重婚、与他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依照前款规定应当予以支持的除外。
2、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原则
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是指侵害精神抚慰金造成受害人精神上痛苦或损失的数额。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审理本案中,应参照最高人民侵害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但是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后果、影响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数额。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并可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四)重婚、与他人不管侵害谁的名誉权,只要造成离婚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不管情节轻重不同,均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与具体表现是不一致的,但如果过错程度相对较轻且不存在过错的话就必须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4、本案的主要争议问题:
刘甲与王某离婚后,因婚姻基础不牢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故双方仍存在家庭琐事。王某在外与其他女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使两人之间产生了裂痕,对此,婚姻关系的存续并不是完全靠夫妻的忠诚义务维系的,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于对方,共同照顾和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王某与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生活,对此,双方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感情破裂导致婚姻破裂有一定过错,但无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王某向其也愿意与刘某达成协议,但鉴于其离婚条件尚不成熟,其在本案中承担相关责任过重,故对刘甲要求王某给付抚养费共计5000元及精神损失费8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5、最高人民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在赔偿方面没有标准,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得出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上限。也就是说精神损害是可以自由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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