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在A公司工作,辞职后拿了离职证明,现在在B公司工作,工作一个多月,劳动合同已签,现因某些原因要去C公司,感觉工作一两个月就离职会给新公司留下不好印象,能不能去A公司再拿一次离职证明给C公司?这样劳动关系会不会出现冲突?劳动局有记录劳动关系吗?人事可以查到员工之前的劳动关系吗?包括时间和单位我想问的是签合同的【时间】和【单位名称】在劳动部门有没有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