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就业创业证》。此外不在户籍地就业的城镇常住员,如果要办理《就业创业证》,须提交在城镇常住地的居住证明复印件,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在常住地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服务事项,申领就业创业证。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就业创业证》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它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办理《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社会保险补贴、小担保贷款等政策。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与管理:
1、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2、《就业创业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免费核发。
3、《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期间更换、补发《就业创业证》时,证号不得变更,不得转借、转让、涂改,否则视作无效。
4、遗失、损毁《就业创业证》的,应及时向发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发。
5、出现下列情况的,《就业创业证》自行失效:
(一)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哪些人可以申领《就业创业证》:
1进行就业登记: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通过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2、进行失业登记: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且在城镇常住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内)
创业就业证在哪里办理:
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
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流程如下:
1、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登记表《就业创业证》;
2、受理申请,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当面告知;
3、《就业创业证》将在验收和验证无误后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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