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里别人把你碰了,但是他受伤了,叫我们全赔怎么办?

如题所述

对方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详细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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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9
那就报警处理吧,但是得有证据是他先碰的你。
警察会调节,对方主动碰的你,自己却受伤了,那就是咎由自取,自己首先负责任,你肯定也需要付出部分赔偿,但不用全赔。
第2个回答  2020-09-29
这件事情也不能随便说是谁的责任,关键得看证据。如果学校有监控,那这个事就好办得多了,调出监控一看就知道谁的责任了。
如果学校没有监控,你就得找证人,证明不是你的责任。
第3个回答  2020-09-29
得看具体情况吧!如果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他碰到你了,为啥要赔偿给他,又不是你的错,也不是故意的
第4个回答  2020-09-29
这非常不合理,你是被碰者,如果你有钱,可以给他点帮助,但赔偿?抱歉,不需要理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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