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公司收钱收据上写了自己的名字,怎样证明收回的钱已经给公司了呢?

经常替公司去客户那里收钱,可是收据每次都是我开开,而且收据上写的都是我的名字,写了我的名字就代表钱到了我的手里了吗? 每次我把钱交给公司 公司需要给我开具什么我已经把钱给它的证明吗? 我担心到最后公司会说我没有把钱给它. 我收回的钱已经给公司,公司需要给我什么我已经把钱给它的证明吗?

第1个回答  2020-06-07
没事的。
一是按财务制度规定,收款必须由出纳员进行。他将空白发票委托给你,肯定是相信你的,因为这样他是又担责任又担风险的。
二是如果出纳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收取,但应开具有数额的发票或收据。他将没有填列内容的发票给你,这也是有问题的。
三是如果事前不能确定数额的,应在被委托人收款回到单位后,出纳员就收回发票或收据的记账联和存根,并按发票或收据所开金额收回现金。按照规定,票据开出后,出纳员要及时收回款项。因此,他如果长期不与你清账(假如是他没有将你收的钱入账),责任也不在你。
另外,你取走发票时出纳让你打收据没有?如果打有收条,回来清账时,你要记住要回来。
还有,发票上是否盖有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如果有的话,那具体是谁开出的笔迹就是次要的了。
他让你收款是信得过你,其实他们在将空白发票给你时已经承担着风险的。
最后一点,也是你们单位最不规范中的一点补救,那就是你回来交给出纳款项时,出纳又给你打了一个由财务人员签字的收据,这就完全解决问题了,出纳将这款项入不入账也没有你的一点事了。
放心吧,我干过多年的会计和审计工作,只要你说的全是事实,肯定没你的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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