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20-10-06
首先你要搞懂怎样才被称为自动离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是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你这种情况不算自动离职,因为你只是几天没有去上班,而且还不是连续的。但是这种情况,你肯定是要被扣工资的。没有跟领导请假,不服从管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