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连续旷工几天或者累计旷工几次可以视为自离?

劳动法对旷工视为自离或者企业因此辞退劳动者有硬性规定?

《劳动法》里没有关于连续旷工几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规定。

《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但不能和法律相违背。用人单位依据这一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经一定的民主程序、不违背法律法规,且经过公示,是合法的,是可以生效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并无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扩展资料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5.需要注意的问题:

(1)时效问题。申请劳动仲裁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证据问题。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证,工作服都可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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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3

《劳动法》对于自动离职的行为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是由企业根据劳动法关于解除老同合同的规定来制定相关的自动离职的政策。

对于自动离职的人员,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通常都会制订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名员工应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

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等。对此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给予处分。对于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可按旷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一事实上要书面送达被处理人。倘若无法书面通知,企业需审慎处理此事,不可草率处理。因为企业对人员进行处理,程序上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该处理决定面临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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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8

《劳动法》里没有关于连续旷工几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规定。

《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但不能和法律相违背。用人单位依据这一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经一定的民主程序、不违背法律法规,且经过公示,是合法的,是可以生效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并无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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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其实,对旷工几天才算自动离职,各个企业的规定不一样。现在职工奖惩条例虽然作废了,但是里面的原则企业还是可以参考一下的,过去规定的连续旷工半个月,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企业可以除名或者开除,现在企业虽然不能再使用除名或者开除,但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员工旷工多少天,企业应当掌握的原则是,一是教育原则,二是纪律处分,三是屡教不改。只有通过三次及以上,才能以此来解除员工。否则,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一旦员工提出异议,仲裁或者法院审查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将会受到动议。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5-27
问题解答

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员工旷工多久算自动离职以及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单位如果有规章制度,其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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