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未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湖北省)免征增值税,(湖北省外)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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