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务员财务管理工作有双休吗

如题所述

基本没有。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开展各相关领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承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瓯江口、生态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新型和跨省、市、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承担案件立案、调查取证环节等法制初审;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举报的受理、分派、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和信息上报及有关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督考工作;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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