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护理人员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一、医学研究权
医学研究权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学实践中,对疾病的治疗与预防进行研究的权利。
二、人格尊严权
医务人员与患者一样,其人格理应受到保障,这也是正常进行医疗服务活动的基础。
三、特殊干预权
通常,医务人员的一般权利服从于患者权利的基本要求,但在特殊情况下,需限制患者的权利,以达到完成医务人员应对患者尽的义务和对患者根本权利负责的目的,这种权利就是特殊干预权;
四、诊疗权
诊疗权是指执业医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为恢复或维持患者健康提供诊疗的权利,这是执业医师最基本的职业权利。诊疗权主要包括:疾病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强制诊疗权和紧急诊疗权。
医务人员享有的义务
一、亲自坐诊问诊的义务
患者进入医疗机构选择科室与挂号,表明医疗合同的成立。现在医院门诊分为一般门诊和专家门诊。一般门诊是医疗机构安排工作后,临床医师按照规定履行义务。
二、作出诊断的义务
诊断包括初步诊断是医师在经过对患者的问诊、检查后,对患者的健康状况作出的医学专业判断。
三、实施治疗措施的义务
本义务是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状态或维持健康的主要手段。但这项义务并不是医务人员可以单方面决定或实施的,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衍生问题:
对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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