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委会的职责和范围是什么

村监委会的职责和范围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一、 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保证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2、监督村务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向镇纪委反映。3、监督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情况,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4、监督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情况。开展民主理财,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情况。5、监督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对村属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的工程项目,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纪委反映。6、监督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及时反映违纪违法问题。协助镇纪委开展对本村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案件调查、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村民议事会形成了现代农村基层治理的新构架,其职责主要是在村支部的领导下对村务决策、执行情况和集体资金、重大项目进行监督,也就是说,是对村委会履职尽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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