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期限为自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办理,建议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