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过的人算不算留有案底

如题所述

案底一般指犯罪记录,是针对刑事处罚而言的。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事处罚的终审生效判决,以及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由人民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
还有一种是行政拘留,但行政拘留只是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罚种类,并不属于上述类型,所以也不会有案底。
而刑事拘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公安等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遇到紧急情况,依法进行的临时剥夺现行犯或有重大作案嫌疑分子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措施,他不是刑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终需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若最终没有被法院认定为犯罪也不会留案底,若刑事拘留执行完毕,按照法律程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最终到法院审判,经审判确定为有罪,则就会留案底。而案底是会跟随人一辈子的,且无法消除,所以还是要遵纪守法,不做让自己后悔的事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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