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农村籍退伍军人军龄能否抵扣社保要看你是什么时候退役的,若是在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即如符合社保部门的工龄计算要求,在你领取
退休金的时候养老部门会把军龄部分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合并到工龄里面。如果你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具体可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21年农村籍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如下:
1.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应根据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以国家必要补助的原则加以解决。对自建(修)房屋的,当地政府应在
宅基地选定、审批、建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2.对自建和靠集体帮助仍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补助经费。
3.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
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户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
4.对农村入伍参战荣立
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指标时首先安排。招收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由国家供应口粮。
5.对二等、三等伤残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
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6.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
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
7.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从2011年8月1日起,国家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的老年生活补助。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补助45元。